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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之国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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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归易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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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诉讼] 版主死月滥用职权·续(原帖被锁,故开新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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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3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Zoulcusy 发表于 2012-2-8 13:49
KF你要版规,版规奉上:
[讨论]——有关创作的讨教与议论,必须提出自己观点或提供论题。
8.禁止发布空乏 ...

8.禁止发布空乏主题,除素材与技法外所有类别主题发布者必须在主题内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
关于这一点,貌似我的原帖就是[设定],而原帖主楼的内容,又包含了从素材到原创的关键点技法,因此我还需要在主题内发表自己的看法吗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归易安 于 2012-2-8 14:02 编辑
xorn 发表于 2012-2-8 13:58
真有趣啊KF,既然你寻求的不是别人的认可和同意,你跑到这儿来干什么?

要让这里的人知道你的照抄能力, ...


这是否算是离题和挑衅呢?

可以的话,我会另开一帖提起诉讼的。

另外,我希望你有时间转进,不如花时间来证明自己口中的“照抄”
发表于 2012-2-8 14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归易安 发表于 2012-2-8 13:54
xorn挑衅在先,于是我之后有所言辞不当。

这个逻辑讲得通吗?

在下不同意,言辞不当理由过于简单,在下不接受。
在下对你的意见集中在主观意图上,这个解释没法说明你的主观意图,可否多说一二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归易安 于 2012-2-8 14:05 编辑
Zoulcusy 发表于 2012-2-8 14:02
在下不同意,言辞不当理由过于简单,在下不接受。
在下对你的意见集中在主观意图上,这个解释没法说明你 ...


主观意图我已经全部讲过了。接受与否在于你们。

同样的,我认为xorn挑衅在先,按照死月之前的处理依据,却不加以重罚,有失公允。
发表于 2012-2-8 14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吧,这次又要到我出面了么。

首先,归易安同学,请你给我差不多一点。

蠢货居然是粗口么?

我觉得你需要矫正一下自己的认知。如果你居然认为“蠢货”不是粗口的话,我认为你可能已经在你自己都认识不到的地方发过很多不当言论了。

轻小说中一堆的八嘎和啊霍,也是小说人物在爆粗口了么?

我记得我和你说过,别人的错误不是给自己辩护的理由

每次和你这样幼稚的人对话,都有一种自降身份的感觉呢!

既然你自觉优越,又何必到这里来自降身份。我可是认真地说,如果你对这里的人都看不上眼,规矩也看不上眼,自以为自己比所有人都NB,所有人都和你对着干,那你何必不干脆借这个机会说“老子不和你们玩了”。

——对了,话说他认识我很久,我却近来才知道这个角色,是跟踪狂么?

如果你不加上这句话,你前面的辩解可能会显得更有说服力一点。

最后,我所发帖的目的,已经在之前的几贴中说明了:1.我的原帖,是以从原素材到原创这一过程的关键点展示,能看懂的人,或是处于临门一脚的人,自然一眼看穿;2.我发帖时,处于自high状态,这也合乎情理,比较偶尔有时,我也会发一些自认为有价值的东西。

你有权自high,别人自然也有权来打你的脸。这本来就是相对的。只有当你付出努力去发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的时候,才有资格要求别人认真对待你的东西。
说实话,我看不出你发的东西有什么价值,而且你自己也没有说,既没有在原主题里说,也没有在这里说。我只看到你说“能看懂的人,或是处于临门一脚的人,自然一眼看穿”,可惜,这个世界上有种东西叫皇帝的新衣,这个典故你应该知道吧。在下不才,还望你详细指点一二,如果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,也会站在你这边,否则我认为你还是不要继续下去比较好。
发表于 2012-2-8 14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双方把各自的论点整理好。
先退一步先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看问题。
商讨一下,此类的事件,要怎么样处理。
版主有时候要沉得住气,即使你知道错在谁身上都好,即使可能不被理解。
问题己经超出谁的谁责任。
要处理这样的事件不要扩大化,还要尊敬每个人的看法。
先做好自己的事情——管理
自己静一下,再把事情委婉处理一下。





发表于 2012-2-8 14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搬运我写的东西,为什么就不敢搬运全呢?放一些文字,打几句空炮,不但不讲明自己的道理,又把分辨的责任推给旁人,这就是你的能耐吗?


當年八征徵文
同人文就是因為設定不是原創
被你評為"沒價值"
接著種種帖子強烈表示著你多不齒同人寫手用別人設定
現在你的帖被發現用了別人的設定

如果是其他人就算了
可你是否還記得你強烈批評的價值觀?
按照你自己的價值觀
你這篇可說是"沒價值"

同人只是用設定就沒價值
那為什麼到你的帖標準就變"全文"了??

另外套用Z大人的話
你自己想想看,平常相安无事,这会一下子蹦出一堆对你有恶意的,可能不可能么?KF你何德何能能让一堆人没事干了瞅准每一个机会来整你?


如果雪咪發了這帖子
回響可能還不大
就是因為是發了這帖子
一群人立馬圍上來

雪喵也發了些設定求助帖
來玩的人聽說不多
來鬧的貌似只有一個姓K的

如此相較
是雪喵自己太幼稚了
還是你的價值觀太扭曲了?
发表于 2012-2-8 14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其实我一直很诧异,为什么KF会在没有任何人支持的情况下依旧坚持自己是正确的呢……
在这里继续扯下去只会让这个倾向越来越明显吧。比起纠结之前的问题,学习如何做人不是更加迫在眉睫么?
事件的发生到上次投诉加这次投诉我都有看,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,我对上面的说法没有意见,BZ怎么判断就怎么处理吧。KF或许也会宣称和我有私怨,这说法也许是也许否,但不管怎样,我的立场这次肯定不在KF的一边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tippisum 发表于 2012-2-8 14:04
好吧,这次又要到我出面了么。

首先,归易安同学,请你给我差不多一点。

我的意图已经在这个帖里面说明过了。你没有发现,责任不在于我。

而且,我的确直到这次事件,才知道有xorn这个人,就好比不来这个会员服务中心,我又怎么会知道有您这位版主呢?因为我陈述事实,而觉得我没有说服力,这已经是带入了自己的主观不良情绪,对做出判罚,是有害的。

而对于那位自称猫的人,呵呵,论坛之上,有人自称为猫,会被人觉得可爱,但是现实之中,有人自称为猫的话,恐怕未必如此。轻小说≠论坛,论坛自然也不等于现实!
事实上,如果我们不就事论事,还是要追溯过往的话,首先不以道理来说服别人的,正是这位呢!我可是依然记得这位发表的写手就要用文来说话的观点呢——既然如此,我当然以彼之道,还之彼身,认为和这位说话,是自降身份——你可曾见我对别人说过这种话么?

别人的错误不是自己辩护的理由,我当然赞同这一点,同样也希望大家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也遵循这一点。我在写研的原帖,在发布的时候是否有错呢?是否因此就可以对我加以挑衅呢?是否可以因此对我处于永禁呢?好好以这一点来思考的话,就会发现死月的处罚理由是多么苍白和不公了。

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snnerozen 发表于 2012-2-8 14:08
當年八征徵文
同人文就是因為設定不是原創
被你評為"沒價值"

我说过了哦!

既然你如此坚持的话,我可是很期待你写一辈子同人文的呢!
发表于 2012-2-8 14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Zoulcusy 于 2012-2-8 14:27 编辑
归易安 发表于 2012-2-8 13:59
8.禁止发布空乏主题,除素材与技法外所有类别主题发布者必须在主题内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
关于这一点,貌 ...

引用[讨论]版规这一点,在下的错,望着你那帖的标题生意了,很抱歉。
关于版规具体内容是否妥当,你可与死月就事论事探讨一番。
在下的看法是:需要。[设定]——有心填坑的前奏与不放会死的框架及相关问题,这是既有版规,你这帖的虽不敢说不在于此,但是至少你自己也表达了“从素材到原创的关键点技法”这样额外的意思。
陈述事实并不能表达看法与认识,上面帖子里是这个意思,这里在下还是这个意思。
而且,你未加说明的内容结合后面的发言让在下产生了另外的判断。

至于后面的解释,在下仍不满意。
在下无意寻衅找茬,只是既然这里在说这个事,那就说个清楚。
如果某人激怒了你,针对对方反唇相讥,爆粗口,都可以理解。但是轻国显然与XORN不是同一个体,就算冲动之下也难以想到这种主体替换,你倨傲的对象应当是针对你的人,何故针对全体?
(你别编辑这么快么,倨傲又不是什么拿不出手的解释)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小米 发表于 2012-2-8 14:14
其实我一直很诧异,为什么KF会在没有任何人支持的情况下依旧坚持自己是正确的呢……
在这里继续扯下去只会 ...

我在投诉死月处罚不公的时候,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正确的呢!

只是死月在处理这几次连续事件的时候,所采用的双重标准,才让我觉得诧异,因此才发帖诉讼的呢!

当然,只要你们告诉我,版规规定了,版主想怎么处理,就怎么处理的话,我也就不再多说什么了呢!
发表于 2012-2-8 14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死月 于 2012-2-8 14:24 编辑
归易安 发表于 2012-2-8 13:50
真是可笑啊!

既然我说了不算,为什么别人说了就算呢?难道你的意思是我低人一等?


你都这么说了,那就好办了:
既然我说了你觉得不算,别人说了你也觉得不算,只有自己说了才算,那你干嘛要来找“说了不算”的人给你“洗冤”?

反过来,照这逻辑,我觉得我说了算,也有人觉得我说了算,为什么就你觉得不算?难道你的意思是你高所有人一等?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Zoulcusy 发表于 2012-2-8 14:20
引用[讨论]版规这一点,在下的错,望着你那帖的标题生意了,很抱歉。
关于版规具体内容是否妥当,你可与 ...

关于这一点,我已经在前面说明了——keithfrost这个ID,已经存在很久,很多发表的内容,当然是如闲谈一般无用的东西。接不接受这个观点,就是你们的事了
发表于 2012-2-8 14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归易安 发表于 2012-2-8 14:14
我的意图已经在这个帖里面说明过了。你没有发现,责任不在于我。

而且,我的确直到这次事件,才知道有 ...
我的意图已经在这个帖里面说明过了。你没有发现,责任不在于我。

我说过了,这个世界上有个典故叫做皇帝的新衣
我不介意承认我就是个傻瓜,所以还望你用一般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解释下。
当然你可以拒绝,如果你觉得你没必要把智商降低到我这个水平的话。

大体上,我觉得我很明白你的意思。
不过很可惜,我对于不惜自爆也要拖人下水这种行为感到很没意思。而且你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(在我没有看到的地方好像还有好几次)

不过我更奇怪的是既然你说这位xorn君你之前根本就不认识,那你又何必去做这些事情。
我在写研的原帖,在发布的时候是否有错呢?

我说了,你有自high的权利,别人自然也有打你脸的权利。这好像是写研的规矩吧?至于你自己被人打脸之后恼羞成怒,那就是另外一说了。而且我也没看到任何人说你是因为发了那个主题而被禁言的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死月 发表于 2012-2-8 14:24
你都这么说了,那就好办了:
既然我说了你觉得不算,别人说了你也觉得不算,只有自己说了才算,那你干 ...

我想我已经说明了:以你轻国版主的身份,你认为你想怎么处理版务就可以怎么处理的话,那么我也就到此为止了。

而xorn所谓的“照抄”,又是以什么身份来说明的呢?如果只是和我一样的身份,他又有什么资格开口呢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2-8 14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死月 于 2012-2-8 14:57 编辑
tippisum 发表于 2012-2-8 14:30
我说过了,这个世界上有个典故叫做皇帝的新衣。
我不介意承认我就是个傻瓜,所以还望你用一般人能够听 ...


请听我一言:
死月说,先挑衅者,从重处理。

我就是因为这样,才奇怪为什么他没对xorn从重处理的呀!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无论是从我最早的判断还是这里不止一人的判断,都是你开帖挑衅在先,无论你对此有无自觉,所以从重处罚。
这个理由,有其他人反对的请举手。
发表于 2012-2-8 14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的存在已经是对认真写作的人一种挑衅
更加是对威世智及已故的TSR公司的一种挑衅
发表于 2012-2-8 14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ajohnson1231 于 2012-2-8 14:41 编辑

60楼了...
剩下的直接講重點吧
我已經看到眼花了
而且每樓文字都幾百字以上

既然這帖就是申訴
這理有請KT直接留下
目的?
希望怎樣?
這兩項

不是比口才,整理一下目的、動機以及所求吧...

依照這樣子的辯論方式,雙方不戰到200樓、沒戰1星期可能不會停止

评分

参与人数 1轻币 +1 收起 理由
wo钚像wo + 1 默默围观的表示看的有点累(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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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2-8 14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记得xorn也一起被关小黑屋了来着?我记忆出错了?或者你希望对方陪你一起永禁?

评分

参与人数 1轻币 +1 收起 理由
desary + 1 这位LZ估计就是这个意思吧= 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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